最近头条总是推送宠物狗的新闻。我站被咬小女孩那一方。附上新加坡合法养狗的的相关规定:
要点:政府组屋(HDB)只能养一只规定品种,狗身高不超过40cm,体重不超过10kg。私人排屋可以最多养三只,超过需要向AVS申请。
狗享有上述三种权利,如果狗主人违反,第一次罚款1万新币(5万人民币)或者坐牢12个月;屡次违反者罚款2万新币或者坐牢两年。
义务:不破坏公物;清理狗的排泄物;禁止在公共路上、公共水桶/蓄水池洗澡;禁止在公共场所跑向行人、机动车/脚踏车;禁止指示攻击或威胁他人及其他动物。违者罚款1000新币。
其他事项:
一,宠物狗伤害他人罚款5000新币,并赔偿伤者2000新币;
二,在公共场合遛狗的任何时候必须牵狗绳,违者罚款5000新币;
三,如果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犬,让别人觉得有可能受到攻击,或者在列表名单中,则必须给狗套上口套。违者罚款5000新币。(注意,只要有人觉得你的狗有攻击性,就必须有口套,狗主人说了不算)。
四,不能随便遗弃宠物狗,放弃饲养必须有充分的理由,走合法的程序找好下一家,违者罚款5000新币或坐牢6个月。
在新加坡,无人认领的流浪狗,运气好能找到下一家,其余基本上自生自灭;具有攻击性流浪狗的结局基本上就是一个字“死”,危害公共安全的流浪狗不可能出现在公共场合,人的生命安全最重要。
所以,个人呼吁爱狗/养狗人士:文明、科学、合法养狗;养好、管理好、训练好自己的狗,牵好狗绳,不要让它们危害他人及社会,否者它们在公共场合就没有所谓的生命权。
声明:本人吃狗肉,作为食物链的最顶端,并不认为狗肉和鸡肉、猪肉、牛肉、羊肉有什么本质区别。如果说狗有生命权,那其他这些动物有还是没有呢??答案是和它们一样:没有。